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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填审批表 |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同时“央产房”业主需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超标处理结果。报“交易办公室”核准。
业主还需准备好如下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
C.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D.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E.物业费、供暧费结清证明(必须由原产权单位盖章)
出售人单位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否则出售人无法在“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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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买卖双方签约 |
| “央产房”业主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经纪公司负责寻求客户。“央产房”业主与买方签定《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请参普通已购公房流程程。见(第
章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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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
如买方不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则直接转到第四步;如买方需做银行按揭贷款,需准备如下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人名章、收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寸照片两张、学历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1.房产评估
买方自行或者定点经纪公司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评估。并缴纳评估费(买方缴纳),评估费
= 评估价×3‰。
2.约见律师
买方需填写相关资料,由律师初审其贷款资格。同时缴纳保险费、律师费。保险费按规定缴纳,律师费为贷款额×2‰。
3.银行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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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物业交割 |
您一定奇怪,为什么还没办理过户就要做物业交割呢?因为央房过户时必须提供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因此物业交验手续必须在过户前做完,并由单位出具《物供暖结清证明》买卖双方可自行或者由定点经纪公司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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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办理过户登记 |
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非产权人本人的,需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代理出售证明,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暂住证。
附: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
3、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4、 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5、共有人意见书
6、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如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7、产权人印鉴
8、物业费、供暧费结清证明
9、《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登记表》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的私章
2、户口本
3、本人印鉴
4、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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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步:立契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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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产房过户手续与普通公房一样,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按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北京市各区县立契时间不统一,具体可参照上一节的“各区县产权过户时间表”。
登记后根据各房地局的时间要求,买卖双方需到房地局办理立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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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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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完上述手续后,在房地局规定时间内持完税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暂不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市局的房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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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定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
| 公房在出售前的物业费及供暖费是由原产权单位代缴,但出售后,由新产权人自行承担,原单位不再负责,所以原业主应督促买方与物业建立新的《物业供暖合同》,免去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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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步:银行放贷,卖方交房 |
| 银行审查完税票或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批放贷款到卖方帐户。卖方交付房屋给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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