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房的使用权变产权
国家规定一般住宅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因此不管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享有同样的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但产权单位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所以购房者不必担心使用权房的使用年限,使用权房屋使用价值与已购公房相对等。
使用权变产权需补交差价
计算:补交价款=总价-(楼龄折旧费用+工龄折价)
对于使用权如何变产权的问题,可以举例说明:和平里附近一套使用权房,使用面积56平方米,建成年代是1986年。首先是楼龄折旧,按每年折2%计算,那么该套房屋的折旧为33196.8元(1560元/平方米×56平方米×38%);其次为工龄折价,工龄折价等于工龄×工龄系数。以买方夫妇双方工龄之和计,并以50年为上限。若按50年计,平均800元/年,工龄折价为40000元(50年×800元/年)。最后,计算需要补交的价款为14163.2元(1560×56-33196.8-40000)。即买方交给房管部门14163.2元后,就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变为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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