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房小知识
债权房是空置房的一种,所以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空置房!
债权房空置房的多种定义差别较大:
(1) “空置房”字面定义:字面理解所谓的空置房是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
(2) “空置房”官方定义: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3) “空置房”市场定义: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4)退税“空置房”的定义:本次退税的“空置房”则是指,(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债权房:
通俗的讲,就是开发商以自己盖的房子代替现金与施工方或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结算,然后债权人把这些房子拿到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